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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律师 嵊州市拆迁 拆迁赔偿

发布日期 :2019-03-26 13:59发布IP:123.58.44.103编号:5179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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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拆迁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


(4)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是指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估算和判定出的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值。

(5)基准价格:依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公布的《深圳市房屋征收补偿基准价格》确定的价格。

(6)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评估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或构筑物、附着物等的正常价格。

(7)重置成新价:是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并且在相同成新状态下的建筑物或构筑物、附着物等的正常价格。

(8)安置房成本价格:包含勘察设计和前期工作费、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费、小区内基础设施和非经营性公用配套设施建设费、管理费等;不包含征收补偿费、地价,有线电视、网络、燃气等费,公共设施专用、费等。安置房成本价格由建设单位负责核算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9)生活特别困难人员:是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生活保障待遇的本市户籍居民。

(10)“三证一书”:是指在原村民住宅类房屋建设过程中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验收许可证》和《选址意见书》。二证一书: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选址意见书》。

(10)建筑:不符合“两规”和《决定》处理范围房屋;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5.4【其它相关问题的处理】

(1)评估报告异议的处理方法

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作出解释说明。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自收到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发生变化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申请人。

被征收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拆迁赔偿律师在线,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评估专家会申请鉴定。

房地产评估专家会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则指派3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鉴定组,处理房屋征收评估鉴定事宜,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不同意受理的,则书面答复鉴定申请人。

(2)不履行补偿决定的处理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本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辖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因被征收人不同意评估机构、测绘机构进场等原因导致房屋征收的评估、测绘无法正常进行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证据保全后,会同依照292号文确定的评估、测绘机构以实测占地面积、目测房屋层数等合理方式估定相关评估、测绘参数,以相关参数作为房屋征收的评估、测绘工作依据,最终确定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并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有类似被征收房屋的也可以比照类似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予以确定。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在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可向深圳市申请行政复议,或于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大鹏新区土地整备局就被征收房屋的有关事项依法进行证据保全后,辖区政府应当在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拆迁拆迁2018年枣庄拆迁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随着市场物价的不断增高,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更是如此,所以说我国政府发放的征补偿费用与这一点也是有关系的。并且各省市的征补偿的标准都会根据市场进行一定的调整,牡丹江拆迁,征补偿的各省市制定的都是不一样的。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是,2017枣庄征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一、2017枣庄征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1、各项征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律师咨询,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二、征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单位安置因征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我们可以看出,枣庄市征补偿标准为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另外,其实枣庄政府规定的征补偿的项目和国家制定的项目是大同小异的,针对青苗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拆迁安置费等这些费用,都是拆迁单位必须发放给当事人的。



山北片区开发项目征收决定公布!

具体房屋征收范围确定

征收补偿标准出炉!

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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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告也发布了

快看看这些地方房屋征收怎么补

↓↓↓

历城华山北片区开发项目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济(历城)征告字〔2018〕4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令第590号)、《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248号)的规定,历城区人民政已作出济(历城)征字〔2018〕4号房屋征收决定,对济南市历城华山北开发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黄河大坝与济青高速交接处,西至黄河大坝,南至济青高速与二环北路,拆迁补偿律师,北至黄河大坝,具体范围以规划用地范围为准,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二、征收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济南市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会

项目实施单位: 济南轨道交通集团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济南市历城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三、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45天,起止时间以房屋征收部门公告时间为准。

四、征收补偿

按照《济南市历城华山北开发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五、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限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事项

(一)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和有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法进行强制搬迁。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本次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济南市历城华山北开发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

2018年4月4日

附:济南市历城华山北片区开发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因历城华山北片区开发建设需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拟对历城华山北片区开发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令第590号)、《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248号)、《lt;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gt;实施细则》(济政办发〔2013〕20号)及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 房屋征收范围及被征收房屋和附属物情况

(一)征收范围

东至黄河大坝与济青高速交接处,西至黄河大坝,南至济青高速与二环北路,北至黄河大坝,具体范围以规划用地范围为准,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二)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情况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拟征收范围内共涉及非住宅11户(以最终实际签约户数为准),房屋面积约11万平方米。

二、征收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征收实施单位及征收评估机构

征收部门:济南市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会

项目实施单位:济南轨道交通集团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征收实施单位:济南市历城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征收评估机构:山东众合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山东光大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三、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及有关事项

总计45日。具体起止时间以征收部门公告为准。

四、征收补偿方式及标准

征收补偿方式:货币补偿。

征收非住宅房屋的补偿:

1、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价格,参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规定扣除政府收益部分)。

2、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产权人选择土地收购,已进入土地收购程序的由土地收储机构完成土地收储工作;未进入土地收购程序或在规定期限内(45日)未能达成收购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实施房屋征收。

五、未登记建筑的认定和处理

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房屋,由“济南市历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工作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出具认定意见。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补偿;认定为违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六、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费用补偿标准

(一)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35元;总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发。

(二)临时安置费:过渡期限内每月临时安置费,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计算;每月总额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发。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费。

(三)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营业、生产用房为每平方米200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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