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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在线咨询 周口动迁 动迁咨询

发布日期 :2019-03-28 14:45发布IP:123.58.44.103编号:5184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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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动迁动迁

第六条 补偿安置原则

(一)在征收范围内有合法产权或经认定和处理的被征收房屋,给予补偿。被征收房屋面积由征收实施单位调查确认(以具备资质测绘机构测量为准)并公示无异议后,再由征收部门核定。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和房屋以外的一般地上附着物补偿分别按《集体土地上房屋重置补偿标准》(附件1)和《一般地上附着物(除房屋)补偿标准》(附件2)执行。

(三)符合安置条件(指符合本方案第四条规定的分户安置资格条件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等相关条件)的被征收人,按以下程序实施安置:征收实施单位指导被村社选出由村社干部、村民代表及监督小组等成立的村民安置监督小组,共同对被征收房屋及附着物的权属性质、产权信息和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现居住情况等进行全面调查,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安置资格及标准进行初审,确定初步符合安置资格人员名单,提交征收部门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征收实施单位与符合安置资格人员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四)在从化大道(一期)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有多处宅基地的,可对其住宅及房屋面积合并计算,征收红线范围外的宅基地及房屋,不作合并计算;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若已按本方案享受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的,必须拆除旧房、退出旧宅基地,在以后其他项目不再享受安置。

第七条 对下列情形的房屋不予补偿安置

(一)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建设房屋(符合本方案第九条有关条件并认定的除外);

(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

(三)不符合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新房建成后应当拆除的旧房;

(四)(预)公告发布后的抢建部分。

第八条 安置方式

对有合法产权的被农民的住宅房屋,且认定为符合安置条件的,提供产权调换(拆迁安置房,下同)和货币补偿两种补偿安置方式。城郊街产权调换地点拟位于城郊街李仔园安置区,江埔街产权调换地点拟位于从化大桥南段西侧地块(即农业局以北地块)。

安置区建设由区住房和建设局会属地街道办负责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制定拆迁安置实施方案(另行印发),明确安置楼型、公建配套、安置区管理等事项,其方案需征求财政、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意见,报区政府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组织实施。

(一)产权调换

1、按照每栋或按本方案第四条确定分户安置资格的村民住房280平方米确定套内建筑面积进行产权调换。在签约限期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在安置面积280平方米以内(含280平方米),可选择“拆一补一”形式予以产权调换。逾期未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与征收部门结清货币补偿金额与产权调换的房屋建安成本的差价。

2、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可选择一套或多套安置房,选择产权调换一套或多套安置房后尚有剩余面积的(达到安置房相近户型面积的50%或以上),允许其再选择购买一套与剩余面积相近户型面积的安置房,超出剩余面积部分由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按安置房的建安成本价购买。剩余面积达不到安置房相近户型面积的50%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选择多购买面积的,剩余面积按被征收房屋重置价(附件2)予以货币补偿。

房屋重置价是指在征收时点的经济市场环境下,重新建设与被征收房屋类型、结构等方面基本一致新房屋的全部费用,包含建安成本、前期以及其他费用,不包含购买房屋所占土地的成本。

3、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不足280平方米的,可根据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意愿按280平方米予以安置,不足部分由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按安置房的建安成本价购买。

建安成本是指房屋建筑成本和房屋设施设备安装成本之和,以广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

4、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超过280平方米的,动迁在线咨询,超出部分建筑面积不予产权调换,按照被征收房屋重置价给予货币补偿。


动迁动迁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

章 总则

条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88号,以下简称《决定》)及《深圳市人府关于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16〕3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范龙华区城市更新行为,明确部门职责权限及审批流程,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及城市更新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成立龙华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区领导小组是区城市更新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城市更新政策,组织编制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审议更新单元计划、更新单元规划、更新单元建设用地等事项。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市更新局。

区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动迁赔偿咨询,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法制办、发展和改革局、经济促进局、教育局、科技创新局、民政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会)、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住房和建设局、文化体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城市、规划土地监察局、城市更新局、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深圳北站商务中心区规划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市规划国土委龙华、市交通运输委龙华交通运输局及各街道办事处等。

第三条 区城市更新局是龙华区城市更新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行使《决定》以及《实施意见》规定的职责,组织、协调全区城市更新工作,具体包括:

(一)负责更新单元计划审查、报批。

(二)负责更新单元规划审查、报批。

(三)负责城市更新项目的土地和建筑物信息核查及权属认定(含城市更新项目的历史用地处置及旧屋村认定)。

(四)负责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

(五)负责城市更新项目用地报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宜城市动迁,城市更新项目地价核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合同落实情况验收和监管,移交政府用地的入库。

(六)负责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以及其他相关的规划管理工作。

(七)负责与城市更新管理相关的其他未列举事项。

第四条 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职责对城市更新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本实施办法履行城市更新相关管理职责,承办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区法制办负责对城市更新工作提出法律意见。

(二)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申报更新单元的发展方向及目标提出意见。

(三)区经济促进局负责对涉及产业发展的更新单元出具产业审查意见,包括审查更新单元产业计划、产业专项规划及招商引资方案等,并对产业类型、产业方向提出意见;涉及新型产业用地的,由区经济促进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履行相关产业监管职责。()

第五条 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创新城市更新工作机制,通过一站式服务、关联业务同时申报、并联审批、压缩办文时限等方式,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能,加速推动城市更新进程。

涉及市级职能部门审批的更新单元审批事项,区相关职能部门应提请市级职能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批进度。

第六条 更新单元容积率的确定依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和《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容积率审查技术指引(试行)》及配套文件规定执行。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对容积率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申报主体及实施主体对其向区城市更新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章 更新单元计划审批

第八条 符合《办法》及《实施细则》等城市更新规定的申报主体,可以向区城市更新局申请更新单元计划。

对于旧住宅区更新单元,由辖区街道办事处作为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混合部分旧住宅区的更新单元,由非旧住宅区部分申报单位与辖区街道办事处联合作为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

第九条 申报主体向区城市更新局申请更新单元计划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更新单元计划申请书。

(二)更新单元计划申报表。

(三)明材料。

(四)地块现状详细信息一览表。

(五)更新意愿汇总表及更新意愿证明材料。

(六)更新单元范围图。

(七)现状权属图。

(八)建筑物信息图。

(九)土地、建筑物相关权属资料。

(十)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地块及周边现状测绘报告。

(十一)具有甲级规划设计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出具的地块周边市政及公共设施承载研究报告。

(十二)涉及产业发展的更新单元,应提交产业计划。

(十三)涉及区属国有企业资产、集体资产参与城市更新的,应提交区属国有企业资产、集体资产处置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 区城市更新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申报材料内容和深度不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书面答复申报主体并说明理由。

初审合格的,区城市更新局根据实际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转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各单位应自收到区城市更新局转交的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城市更新局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第十一条 在申报材料征求各单位意见的同时,申报主体应在区城市更新局监督指导下开展更新意愿公示工作,更新意愿应在项目现场、辖区街道办事处以及深圳商报或深圳特区报进行不少于7个自然日的公示,公示费用由申报主体承担。公示内容包括:公示的时间、地点以及公众反馈意见的方式,更新单元的建筑物信息图、更新意愿汇总表,以及股东大会决议等更新意愿证明材料。区城市更新局应当在公示期间对现场进行拍照、存档,负责收集公众反馈意见并对意见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区城市更新局在收到相关职能部门的反馈意见及更新意愿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办法》、《实施细则》等城市更新规定对更新单元计划进行审查。区城市更新局审查认为不符合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的,书面答复申报主体并说明理由。

审查通过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区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区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区城市更新局在项目现场、辖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网站以及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对计划草案进行不少于10个自然日的公示,公示费用由申报主体承担。计划草案公示结束后,由区城市更新局将计划草案、公示意见及处理建议报区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的,区城市更新局在5个工作日内在区政府网站进行计划公告,并报市规划国土部门备案。

计划公告后,涉及更新单元使用和调入非农建设用地指标的,区城市更新局应将拟使用和调入的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函告市规划国土委龙华,该部分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在更新单元规划审批前不得调整或使用。

第三章 土地、建筑物信息核查

第十三条 申报主体向区城市更新局申请土地、建筑物信息核查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土地、建筑物信息核查申请表。

(二)明材料。

(三)房地产权利证书,未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的,提交土地、建筑物其他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及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建筑物现状测绘查丈报告。

(四)土地、建筑物信息一览表及相关图示。

(五)涉及土地征(转)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六)区城市更新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更新单元涉及非农建设用地调整的,依照《龙华新区城市化转地非农建设用地后续管理暂行办法》(深龙华规〔2016〕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更新单元涉及历史用地处置的,依照《深圳市城市更新历史用地处置暂行规定》(深规土〔2013〕29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更新单元涉及旧屋村范围认定的,参照《深圳市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及坪山新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范围认定办法(试行)》(深规土〔2010〕439号)的规定执行。



自从去年4月,市政府将科学城布局光明以来,光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强力推动科学城建设工作,全区抽调27名处级干部和35名科级干部加入科学城土整工作,当前,科学城土整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和进展。截至目前,除信息核查结果确认工作正在全面推进外,项目范围内测绘、权属申报、房屋建成时间及户籍信息公示等工作已基本完成。

据悉,光明科学城启动区项目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体现了延续性和公正性,充分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令)、《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令第2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借鉴光明区以往土地整备相关经验,结合光明科学城启动区实际情况,特此制定了该方案。

《方案》包括总则、房屋补偿与安置、其他补偿补助、奖励、附则等五大部分。工作人员介绍,此次补偿安置方案坚持阳光透明,公开,对待每一位被搬迁人都一视同仁。越早签约,奖励越高,越早交房,奖励越高。

此次方案除了奖励补助标准分明,还明确了补偿安置的选房原则。本项目将按照“先签约先交房先选房”的原则确定选房次序,所以,被搬迁人早签协议将会多受益,晚签协议受亏损。

工作人员表示,动迁咨询律师,打造世界科学城是光明的光荣使命,当前正在抓紧推进签约前准备工作,包括完成测绘面积清点表签字及测绘报告出具、信息核查结果确认及公示工作,进行补偿方案培训、补偿方案宣传等工作。

机遇

为建设世界科学城腾挪发展空间

近年来,光明区突出创新驱动,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动力,不断完善综合创新生态体系,创新基础逐步夯实。光明科学城的落户更如虎添翼,将推动光明科技创新水平从“跟跑”向“并跑”“领跑”战略性转变。

据介绍,光明科学城区位优势得天独厚,是粤港澳大湾区和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的战略节点,处于深港莞惠1小时生活圈内。高标准规划建设光明科学城,是光明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光明科技创新水平从“跟跑”向“并跑”“领跑”战略性转变的重要举措。2018年4月份,市政府决定在光明集中布局大科学装置,建设光明科学城。7月份,六届十次全会上强调“要突出抓好光明科学城规划建设,打造世界科学城”。在光明区一届一次党代会上,会议提出“打造竞争力影响力卓著的世界科学城”。

作为光明区“打造竞争力影响力卓著的世界科学城”的重要支撑,光明科学城的落地建设至关重要。光明科学城的落地建设,不仅能提升光明区在全市乃至全省的发展层级和战略地位,为光明区提供跨越发展、弯道超车的重要战略机遇,还将使光明区未来成为源头创新策源地和创新人才集聚地。

建设世界科学城,土地整备工作先行。工作人员表示,光明科学城对光明未来发展意义重大,能够参加科学城土整这一项目倍感光荣,将尽力做好群众工作,早日完成科学城土整任务,为建设世界科学城腾挪出发展空间。

宣传

科学城土整指挥部印发宣传册加强推广

随着光明科学城项目补偿安置方案今日出炉,光明科学城土地整备指挥部也在今天印发《光明科学城项目补偿安置方案宣传册》,加强对业主的宣传推广,充分保障业主利益。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进度,充分保障业主的利益,光明科学城土地整备指挥部经过充分梳理,在今天印发《光明科学城项目补偿安置方案宣传册》,将广泛派发给业主,帮助业主熟悉相关补偿安置政策。

据了解,该宣传册仔细梳理了各项补偿标准和规定,分门别类地对各种情况进行介绍,让业主能清楚各种情况。同时,该宣传册充分考虑阅读需求,设计简洁明了,以图表说明为主,力争让读者能在短时间内迅速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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