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政府挂出了《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对广州市各区街镇的补偿给出了具体的标准,其中,越秀区和天河区的部分街道被定为标准40万元/亩,而标准是8.50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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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补偿标准
抢建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办法》规定预告或者建设通告发布后,在范围内抢栽、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预告或者建设通告发布之日起,在拟范围内暂停办理如扩建房屋、高校毕业生户籍回迁、投靠直系亲属、房屋土地的转让、租赁和抵押等。
补偿费用须在三个月内足额支付
《办法》规定,补偿安置费用应当在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三个月内足额支付给被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权利人,用地单位已提前足额预付的除外。过280平方米的面积,超出部分只能给予货币补偿
有合法产权的被农民的住宅房屋,按照每栋村民住房280平方米确定基准建筑面积进行复建安置。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不足280平方米的,
根据被征收房屋权利人意愿按280平方米予以安置,不足部分由被征收房屋权利人按安置房的建安成本价购买;超过28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建筑面积原则上不
予复建安置,给予货币补偿。
《办法》规定,货币补偿的计算标准为:被征收房屋重置单价×房屋套内建筑面积 区位补偿单价×土地补偿面积。除了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农民的房屋补偿还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配合搬迁的奖励等。但 经济奖励每亩不得超过被补偿标准的10%。
律师律师最新广州拆迁政策规定方案
广州市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泸州律师,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拆迁补偿律师,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门面拆迁补偿律师,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
三、广州市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广州市拆迁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五、广州市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店面拆迁律师,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
城中村改造是最近几年政府倡导一种提高城市职能,改善城市环境的一项政策,其拆迁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有本质区别。城中村改造拆迁是由政府倡导、开发商投资、村民自主拆迁一种三方结合方式,其拆迁主体是村集体组织自行自主拆迁。而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是以政府名义进行的拆迁,其拆迁主体具有本质的区别。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项目,因村而异,一村一策,各城中村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经济状况,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补偿方案确定。但大体上分那么以下几个项目:
四、停产停业损失:该项费用主要很对营运性行房屋进行的补偿,如对沿街门帘、在城中村内的企业或公司进行的停业期间内补偿的损失,一般由协商确定或评估确定。
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松〕征补告[2019]第0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沪府土[2019]44号批文批准的征方案,现将拟定的《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车业路(香亭路—香车路)道路工程
松江区车墩镇联建村第四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松江区车墩镇新余村第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3232.8平方米、建设用地 0平方米、未利用地 0平方米,合计征面积
3232.8平方米。中国律师www.lawyerku.cn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车墩镇
农用地86.55 元/平方米,非农用地86.55
元/平方米 ,补偿费支付给被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车墩镇镇粮棉地4.2
元/平方米,蔬菜地6.6 元/平方米
元,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被征村组
被征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公告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松江区车墩镇新余、联建村
0
0
0
0
0
0
0
2
松江区车墩镇联建村第四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1873.5
162151.43
9470.88
0
0
0
171622.31
3
松江区车墩镇新余村第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1359.3
117647.42
8971.38
0
0
0
126618.8
合计
3232.8
279798.85
18442.26
0
0
0
298241.11
五、征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被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19年4月12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
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八、被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19年3月19日前按征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九、《征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
松江区人民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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