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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强拆赔偿 昭通房屋强拆 李吏民

发布日期 :2019-03-19 04:55发布IP:123.58.44.103编号:51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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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强拆房屋强拆2018临沂这些片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涉及17个村庄

重磅消息!根据临沂市人民决定,为鲁南高速铁路曲阜至临沂段项目(兰山区)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部分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会同兰山区财政局、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兰山区人民研究同意,并进行公示。

那拟征收土地具体涉及哪些地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情况又是怎样呢?一起来看下有没有你家吧!

白沙埠镇朱潘社区

征收土地总面积235.7025亩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905.0165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共计补偿总额¥429.3089万元

白沙埠镇乔家湖村

征收土地总面积228.5655亩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032.1483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共计补偿总额¥59.1932万元

白沙埠镇大墩村

征收土地总面积139.758亩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257.2573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共计补偿总额¥19.5888万元

枣园镇义和屯社区

征收土地总面积14.295亩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07.2125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共计补偿总额¥3.6722万元。

枣园镇姚家庄村

征收土地总面积9.144亩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82.296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共计补偿总额¥4.6772万元。

枣园镇闫家屯村

征收土地总面积55.0215亩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42.7078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共计补偿总额¥98.0017万元

枣园镇徐家庄村

征收土地总面积2.796亩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5.164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共计补偿总额¥3.899万元。

枣园镇小姜庄村

征收土地总面积9.2805亩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83.5245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共计补偿总额¥1.3046万元。

枣园镇陶家庄村

征收土地总面积21.372亩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92.348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共计补偿总额¥9.9446万元

枣园镇谭家庄社区

征收土地总面积31.065亩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32.9875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共计补偿总额¥217.3688万元

枣园镇平和庄村

征收土地总面积4.5345亩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9.4743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共计补偿总额¥18.8474万元

枣园镇柳河村

征收土地总面积28.9875亩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43.333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共计补偿总额¥645.9676万元

枣园镇刘家官庄村

征收土地总面积0.8505亩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7.6545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共计补偿总额¥0.864万元

枣园镇林家庄村

征收土地总面积3.0435亩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7.3915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共计补偿总额¥4.3895万元

方城镇大官庄村

征收土地总面积30.957亩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39.0018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共计补偿总额¥93.1931万元

方城镇大埠村

征收土地总面积46.149亩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35.8641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共计补偿总额¥1807.8194万元

方城镇安庆庄村

征收土地总面积48.525亩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54.2273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共计补偿总额¥845.7003万元

关于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意见详情,可活动下方内容查看(文字较多,一定要耐心查找哦!)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关于白沙埠镇朱潘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白沙埠镇朱潘社区土地位于兰山区北部,征收土地总面积235.7025亩,其中:

农用地235.7025亩(耕地166.797亩、园地40.878亩、林地1.4085亩、其它农用地26.619亩)。




房屋强拆房屋强拆上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松〕征补告[2019]第0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沪府土[2019]44号批文批准的征方案,现将拟定的《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车业路(香亭路—香车路)道路工程

松江区车墩镇联建村第四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松江区车墩镇新余村第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3232.8平方米、建设用地 0平方米、未利用地 0平方米,合计征面积

3232.8平方米。中国律师www.lawyerku.cn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房屋强拆赔偿,标准为车墩镇

农用地86.55 元/平方米,非农用地86.55

元/平方米 ,补偿费支付给被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车墩镇镇粮棉地4.2

元/平方米,蔬菜地6.6 元/平方米

元,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被征村组

被征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公告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松江区车墩镇新余、联建村

0

0

0

0

0

0

0

2

松江区车墩镇联建村第四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1873.5

162151.43

9470.88

0

0

0

171622.31

3

松江区车墩镇新余村第村民小组农民集体

1359.3

117647.42

8971.38

0

0

0

126618.8

合计

3232.8

279798.85

18442.26

0

0

0

298241.11

五、征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被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19年4月12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

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八、被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19年3月19日前按征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九、《征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

松江区人民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东营社区居民委会土地位于峨眉山路以东、烟台路以北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54.7125亩,涉及农用地54.7125亩,房屋被强拆,其中:农村道路2.5845亩、坑塘水面52.128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东营市东营区征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级区片,征补偿标准为7.1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房屋强制拆迁,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88.458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东营市征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75.5万元,共计补偿总额175.5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88.4588万元,由东营区财政局拨付到东营社区居民委会账户,由居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东营市人民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82.0688万元,昭通房屋强拆,由东营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东营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文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经东营市人民研究同意,对东营社区居民委会安排(保留)适当数量的经营性用地,由东营社区居民员会用于生产经营,安置村民再就业。具体事宜由东营社区居民委会按照东营市人民的意见及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在东营社区居民委会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9月10日起,至2018年9月14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东营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东营市人民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东营市人民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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