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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房产律师 李吏民 房产动迁律师

发布日期 :2019-03-20 17:37发布IP:123.58.44.103编号:515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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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房产律师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

章 总则

  条

为加快推进罗湖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程序,根据《广东省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2号)、《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深圳市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规〔2018〕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辖区实际,房产律师咨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罗湖区行政区域内按照棚户区改造政策实施的拆旧建新改造(以下简称棚户区改造)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现状为国有居住用地及商住混合用地、规划功能以住宅为主导的旧住宅区。因规划统筹需要,具备改造条件的城中村、旧屋村,确需通过棚户区改造政策实施拆旧建新改造的,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三条 罗湖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公益为先

  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棚户区改造项目在满足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要求的基础上,住宅部分除用于搬迁安置住房外,应当全部用作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以租为主,租售并举。

  (二)政府主导,人才住房专营机构实施为主

  政府主导筛选项目,确认项目实施主体,开展规划、用地及建设审批等工作。

  项目实施主体以人才住房专营机构为主,其他企业可以参与。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征集意愿、编制规划、协商补偿、签订协议、拆除房屋、勘察设计、施工建设、工程管理、安置分房,以及项目监管协议约定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规划先行,统筹推进

  政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制定全区棚户区改造近期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合理筛选项目,安排项目实施次序,统筹实施,稳步推进。

  (四)规范补偿,方式多元

  全区棚户区改造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以及两者结合等多元化补偿方式,由权利主体自愿选择。

  全区棚户区改造执行统一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搬迁安置补偿指导标准。货币补偿标准按照《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深圳市令292号)的规定确定;产权调换标准为套内建筑面积1:1或不超过建筑面积1:1.2;奖励权利主体每套住房增购不超过1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增购面积的价格按照同地块安居型商品房的价格计收,不超过被搬迁住房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罗湖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议区棚户区改造规范性文件;

  (二)审议区棚户区改造近期规划;

  (三)审议纳入区棚户区改造年度实施计划项目;

  (四)审议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五)审议棚户区改造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六)审议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规划;

  (七)对项目搬迁安置补偿方案进行备案;

  (八)协调市相关职能部门协助配合;

  (九)研究解决棚户区改造项目重大问题或疑难事项。

  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建设局,负责区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第五条 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一)统筹协调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起草区棚户区改造规范性文件;

  (三)牵头编制区棚户区改造年度实施计划;

  (四)受理、审查街道办事处棚户区改造项目申报及纳入棚户区改造年度实施计划的申请;

  (五)编制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六)将棚户区改造项目年度实施计划、项目搬迁安置补偿方案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房产动迁律师,报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下称市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区住房建设局是区棚户区改造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核查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涉及的政策性房屋信息;

  (二)核发项目实施主体确认文件,签订项目监管协议;

  (三)对棚户区改造项目拆除工程进行备案,监督施工过程,对拆除情况进行确认;

  (四)办理建设工程招投标备案、施工许可,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接收、分配配建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等职能范围内事项。

  第七条 区城市更新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牵头编制区棚户区改造近期规划,提请区领导小组审议;

  (二)受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与建筑物信息核查申请;

  (三)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规划审查和报批;

  (四)受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用地申请,核发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展项目规划验收等工作。

  第八条 市规划国土委罗湖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助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与建筑物信息核查;

  (二)将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年度城市建设与土地利用实施计划;

  (三)受理建筑物命名申请。

  第九条 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区土地整备中心)主要职责如下:

  (一)结合行政征收工作,组织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公共利益性质论证;

  (二)申请将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房屋征收年度计划;

  (三)对建筑依法依规开展查处工作;

  (四)对需要启动行政征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依程序报请区政府实施行政征收;

  (五)对启动行政处罚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建筑,依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条 区发展改革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依申请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核准、备案;

  (二)制定区棚户区改造前期服务(意愿征集、编制搬迁安置补偿方案、民事协商补偿等)政府指导价。

  第十一条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棚户区改造经费保障工作。

  第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棚户区改造政策;

  (二)调查辖区旧住宅区综合情况,筛选、申报棚户区改造项目;

  (三)委托专业机构对旧住宅区住房质量、消防、使用功能或配套设施或地质灾害开展评估;

  (四)申请将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年度实施计划;

  (五)发布棚户区改造意愿征集公告,协助开展意愿征集;

  (六)协助开展协商补偿工作,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

  (七)开展签约完成情况核实工作;


房产律师房产律师泰安这要拆迁了!附补偿方案!

近日,有市民爆料说下河桥小百货批发市场即将拆除?到底是否属实?还有泰山区人民网站,发布岱庙街道灌庄社区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出来了,方案如下:

棚户区改造补偿公告

征求意见稿岱庙街道灌庄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E-06、E-07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泰山区人民补偿方案

按照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棚户区改造工作计划,岱庙街道灌庄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2018年全面实施。为顺利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泰安市泰山区人民对项目E-06、E-07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补偿。

gt;gt;gt;gt; 征收范围、期限及补偿方式补偿标准

1、被征收房屋价值、产权调换房屋价值估价时点均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

2、房屋建筑面积、用途按有效合法确定,有争议的,根据争议内容由国土、规划和房管等部门按职责依法进行认定。

3、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按照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住宅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按照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4、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安置住宅为高层楼房。

套内建筑面积等面积安置部分不缴纳差价。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部分,按优惠价1640元/3〗?薪崴恪2?ǖ骰环课萏啄诮ㄖ?婊???徽魇辗课萏啄诮ㄖ?婊?0平方米以上的,按产权调换房屋市场价格进行结算。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部分按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价格结算。

5、产权证载明的配套房,不具备安置条件的,按市场评估价结算。具备安置条件的,按照套内建筑面积结算,等面积安置部分不交差价,超、欠安置部分按500元/3〗崴恪1徽魇杖瞬煌?庖陨辖崴惴绞降模?部煞直鸲员徽魇张涮追考坝糜诓?ǖ骰慌涮追拷?兴?蚱拦澜崴悴罴邸?/p>

产权证载明的车库,不具备安置条件的,按市场评估价结算。具备安置条件的,等面积部分不缴纳差价,超、欠安置部分按市场评估价结算。

6、征收范围内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一次性给予10元/3〔钩ァW≌?课菅≡癫?ǖ骰坏模?诠?善谙弈谧孕薪饩鲋茏?梅浚?偈卑仓梅寻幢徽魇辗课莺戏?婊???0元/3 ぴ虏钩ァ7课菔敌谢醣也钩サ囊淮涡愿??个月临时安置费。

7、被征收房屋对外租赁的,产权人应在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后及时书面通知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并督促承租人搬迁腾空房屋。

8、附属物补偿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补偿数额。

9、产权调换房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验收,达到合格质量标准。

住宅产权调换分房方式

按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交房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抓阄选房。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征收单位集体宿舍的,由该单位负责腾空需征收的房屋,房屋的征收补偿归产权单位。

合法建筑按规定给予补偿

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由国土资源、规划、住建、房管等部门和单位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规定给予补偿。

对征收范围内认定为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房地产价格评估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由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会同财政、审计、房管等部门向被征收人提供符合执业管理规定、信誉好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期限为10日。

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十日内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会申请鉴定。

如期交钥匙的被征收人给予以下奖励

1、住宅房屋一次性奖励每户 10000元。

2、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

3、被征收人合法营业房、经营性大棚、生产车间等房屋,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按一户计算,一次性奖励 10000元;被征收人房屋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元/3〗崩??/p>

收回并注销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兴宁市房产律师,由国土部门负责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收回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相关部门负责收回并注销房屋所有权证。

被征收房屋、土地设有抵押权或依法被查封的,由产权人负责依法解除抵押、查封事宜,或由抵押权人、查封部门出具同意解除抵押、查封证明。

未达成协议不享受政策

未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执行政府补偿决定书的被征收人,不享受本方案规定的所有优惠政策和奖励政策。

在征收决定公告范围内涉及其他性质土地上房屋搬迁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gt;gt;gt;gt; 接受修改意见或建议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可对补偿方案提出书面修改意见或建议,该方案征求意见自2018年9月8日开始,截止日期为2018 年10月8日。

联系地点:岱庙街道灌庄社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南关大街与泮河大街东南角)

小百货批发市场被拆


根据济宁市人民决定,为满足任城区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任城区安居街道西张桥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任城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任城区人民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地块位于任城区安居街道105国道西侧、西十二路北侧(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为18861平方米,房产律师法律咨询,其中水浇地17999平方米,农村道路426平方米,沟渠436平方米。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75.4073万元,由任城区财政局拨付到西张桥村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任城区人民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42.4373万元,由任城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任城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三)由安居街道和西张桥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于土地被征收后,对村留机动地进行调整。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6年8月11日起,至2016年8月17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我局办公室,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德清房产律师-李吏民-房产动迁律师由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提供。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www.jklst.com)是专业从事“房屋拆迁,土地征收,行政诉讼”的企业,公司秉承“诚信经营,用心服务”的理念,为您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欢迎来电咨询!联系人:李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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